目录清单名称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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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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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10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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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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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00003280167D3340106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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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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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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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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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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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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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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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3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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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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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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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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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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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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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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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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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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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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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2017年5月3日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已经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已列入省外国专家局权力清单。中央和省属在肥事业单位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省外国专家局实施;其余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实施。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各地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业务指导,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各地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确保此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实施。 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外专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2号;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外专局《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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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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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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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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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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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3.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4.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5.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6.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2号)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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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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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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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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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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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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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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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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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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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1197)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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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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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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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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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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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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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外国人来华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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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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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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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522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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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522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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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br>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br>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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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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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3.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4.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5.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6.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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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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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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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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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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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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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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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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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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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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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用人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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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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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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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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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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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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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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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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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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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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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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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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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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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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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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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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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家属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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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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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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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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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资历证明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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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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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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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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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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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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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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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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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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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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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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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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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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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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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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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
吴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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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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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申报是否符合条件
2、填写审查意见并上报 |
无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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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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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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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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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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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材料给予审批并签署意见。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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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
赵黎黎
|
送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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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已办好证件提供给申请单位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0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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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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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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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依据是什么? |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较《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在材料方面有何区别?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减少了申请函、许可原件或存根、中英文简历、推荐信等7份材料,增加了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认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