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代开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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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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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300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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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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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00MB1508041F300103004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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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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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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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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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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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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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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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东区税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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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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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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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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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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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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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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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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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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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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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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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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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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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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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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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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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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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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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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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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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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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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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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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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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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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126068) 预约站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东区税务窗口) 预约网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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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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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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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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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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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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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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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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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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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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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212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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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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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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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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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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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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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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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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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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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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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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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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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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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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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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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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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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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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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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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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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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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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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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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刘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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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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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不整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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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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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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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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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刘忆/池州电子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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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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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不整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3次
累计评价
3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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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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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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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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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作废发票后的税款如何处理? |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 |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发票作废后税款如何处理?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 30 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 |
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