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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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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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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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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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2341800734969419U3341017003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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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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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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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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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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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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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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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120~12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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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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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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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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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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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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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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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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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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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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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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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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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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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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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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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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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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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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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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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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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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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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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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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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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12329) 预约站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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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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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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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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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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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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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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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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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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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以资金到收款账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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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3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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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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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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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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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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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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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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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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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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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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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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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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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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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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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公安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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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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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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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民政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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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无 | |
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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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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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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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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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不动产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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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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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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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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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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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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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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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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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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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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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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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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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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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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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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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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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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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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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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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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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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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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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核材料的真实和合规性并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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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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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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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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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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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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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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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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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属于大修提取公积金范围吗? |
房屋装修不属于大修范围,也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 |
大修储藏室能否提取公积金? |
不可以,大修储藏室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 |
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可以一年取一次吗? |
不可以,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大修房屋修缮工程发票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 |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本人银行卡 |
需要提供本人本市开设的一类银行卡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