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目录清单名称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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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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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8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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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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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00003280378W300011805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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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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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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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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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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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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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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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1-1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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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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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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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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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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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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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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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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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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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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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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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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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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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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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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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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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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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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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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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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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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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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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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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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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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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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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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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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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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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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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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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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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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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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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212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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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1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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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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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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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合适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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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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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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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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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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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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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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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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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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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港航局签发,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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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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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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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工商签发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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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晰。 |
无 | |
5、公司组织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证明材料、6、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证明材料、8、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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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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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晰。 |
||
7、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证书、9、所在地港航管理处需出具《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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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港航局签发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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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晰。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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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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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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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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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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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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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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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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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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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张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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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运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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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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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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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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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会议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将结果告知下一流程办理人员。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张淑阳
|
政务中心运政窗口
|
1、根据会议结果,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
2、准予许可的,制证发放。 3、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告知原因。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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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
辅助业 |
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5年 |
安全管理制度 |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