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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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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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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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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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00013101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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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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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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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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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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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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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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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一楼25-3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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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五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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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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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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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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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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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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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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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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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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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省级: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br><br>市级: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办理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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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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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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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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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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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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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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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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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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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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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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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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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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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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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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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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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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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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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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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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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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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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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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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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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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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208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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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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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一)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使用单位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四)使用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五)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六)使用单位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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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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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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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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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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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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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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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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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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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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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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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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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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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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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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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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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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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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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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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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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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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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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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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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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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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作业起重机如何办理使用登记? |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区别于固定安装在某一特定场所,根据需要,跨使用登记区域作业场所进行施工的起重机械。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如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另一类是需要重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 |
产品合格证丢失怎么办? |
联系生产厂家补办产品合格证。 |
外地购买的二手叉车怎么办理? |
提供外地注销证明,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携带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