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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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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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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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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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000117057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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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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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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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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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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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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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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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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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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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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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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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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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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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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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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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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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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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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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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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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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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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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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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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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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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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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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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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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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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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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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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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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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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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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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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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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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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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安徽省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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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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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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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26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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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6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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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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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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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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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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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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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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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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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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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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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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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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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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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使用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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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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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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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住建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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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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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含维护保养合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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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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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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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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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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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目录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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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无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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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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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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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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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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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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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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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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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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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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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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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科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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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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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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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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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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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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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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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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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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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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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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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正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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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处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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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进行审批
|
无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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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赵凌
|
备案科办事员
|
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65次
累计评价
65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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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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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在何时办理? |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办结期限多久? |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