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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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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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21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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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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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0000328036XW3341021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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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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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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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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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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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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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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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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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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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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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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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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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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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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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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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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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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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省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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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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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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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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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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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第三条: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2.《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权限的通知》:“一、下放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承担;对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初审(包括受理特许人提出备案登录号申请、发放登录号和网上审核)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承担。(二)跨省特许人备案。在境内从事跨省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向特许人注册地设区市商务局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提交省商务厅备案。”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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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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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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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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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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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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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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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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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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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569715)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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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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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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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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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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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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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特许经营备案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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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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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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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256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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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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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规定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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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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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第三条: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2.《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权限的通知》:“一、下放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承担;对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初审(包括受理特许人提出备案登录号申请、发放登录号和网上审核)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承担。(二)跨省特许人备案。在境内从事跨省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向特许人注册地设区市商务局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提交省商务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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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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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成立满1年,且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2个直营店持续经营时间都超过1年。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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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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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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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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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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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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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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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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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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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以下材料: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法人(特许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公民应提交法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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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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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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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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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产品和服务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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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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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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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授权、承诺及文本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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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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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以下材料: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人经营操作手册目录、特许人承诺书、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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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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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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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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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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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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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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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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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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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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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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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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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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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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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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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商务局
|
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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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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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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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0次
累计评价
0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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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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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2、境内全部被特许人店铺分布情况;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6、特许经营合同样本;8、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0、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
特许人申请备案时间有何规定? |
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
备案机关受理材料后多长时间予以备案? |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材料之日起10内予以备案。特许人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材料,备案机关在特许人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