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有奖举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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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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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9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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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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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00003280589C334200901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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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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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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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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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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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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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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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青莲路6号车管所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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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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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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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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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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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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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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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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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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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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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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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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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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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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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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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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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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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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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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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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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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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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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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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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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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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gsbmfw.ahga.gov.cn/#/illegal_to_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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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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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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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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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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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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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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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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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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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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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26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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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71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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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翔实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br>举报人举报内容应当含有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车型、车牌号码和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并应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天内进行举报。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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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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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公交管〔20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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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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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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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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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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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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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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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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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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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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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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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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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健/周经伟/周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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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二、三大队内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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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举报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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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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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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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
|
章健/周经伟/周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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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二、三大队内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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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举报内容有效性做出是否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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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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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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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
|
章健/周经伟/周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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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二、三大队内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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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审查结果做出上传至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管理系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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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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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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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
|
章健/周经伟 /周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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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二、三大队内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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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有奖举报受理决定后,办结所有业务,上报交警总队进行话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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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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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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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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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
举报人可以在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三日内登陆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填写举报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并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取证。 |
举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有奖举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2、能够证明违法发生的照片或视频。 |
举报奖励如何兑现? |
奖金兑付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代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负责对第三方服务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