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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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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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99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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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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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34109903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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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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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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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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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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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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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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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清风东路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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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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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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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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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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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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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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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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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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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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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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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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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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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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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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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8年第51号)第五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根据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 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材料后五日内分别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第二十三条 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三十日。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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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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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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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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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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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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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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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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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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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6-12365)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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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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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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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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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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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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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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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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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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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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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208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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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036235,0566-203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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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应当由申诉人提供书面材料。<br>第十八条 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载明以下内容:<br> (一)申诉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br> (二)被申诉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br> (三)申诉的请求、理由和事实经过、相关证据。<br> (四)申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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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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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8年第51号)第五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根据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 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材料后五日内分别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第二十三条 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三十日。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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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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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申诉对象为我省内生产企业。2、申诉材料列明(1)被申诉对象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2)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3)明确的申诉诉求;(4)申诉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5)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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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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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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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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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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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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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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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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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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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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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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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消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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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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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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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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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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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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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消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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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受理的一般投诉、申诉、举报案件,工作人员应在受理后3日内将处置建议或意见上报分管局长审批。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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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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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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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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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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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消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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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诉,举报案件,7日内批示处理意见。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举报和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即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市局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当执行属地管理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交由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上级督办、市委市政府批示、群体性事件及其它应当由市局处置的投诉、举报,由市局予以处置;投诉、咨询类案件及上级局转办、督办案件,由指定的承办单位牵头办理,其他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涉嫌违法的案件,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情况不明的投诉、举报案件,按分管局领导的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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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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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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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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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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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消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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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分发至具体承办单位的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将结果按申诉人/举报人要求回复,或指定具办单位回复;没有办理完结的,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市局将予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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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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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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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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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举报多长时间可以有结论 |
答:立案案件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其他案件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12365可以受理哪些事项? |
答:认为属于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 |
电表不准可以投诉吗?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