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企业名称变更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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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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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99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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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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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800MB1851093N334109901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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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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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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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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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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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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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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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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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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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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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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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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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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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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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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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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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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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br>(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br>(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br>(三)不含行政区划的。<br>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br>(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br>(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br>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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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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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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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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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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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1991年第7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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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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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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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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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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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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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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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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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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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8260)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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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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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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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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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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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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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发放《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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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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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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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66-208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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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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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一、涉及以下情形的,不能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br>(一)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如成立证券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等(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br>(二)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及其他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 <br>(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企业类型经济组织的名称申报 <br>二、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应当知晓并同意《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名称禁限用规则》、《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签署《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如因名称引起争议和纠纷,自愿服从登记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理,及时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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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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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1991年第7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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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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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及部队编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3.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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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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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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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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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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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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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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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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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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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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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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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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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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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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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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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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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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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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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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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工商质监局注册许可局通过窗口或省直内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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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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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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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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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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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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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注册许可局通过窗口或省直内网进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行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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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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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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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
许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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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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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企业注册局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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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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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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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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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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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名称是如何构成的? |
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企业名称为海南山水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为行政区划,山水为字号,贸易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
问: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如何理解? |
答: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
问:公司名称申请变更免冠行政区划,应如何办理? |
答:我省内资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不冠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可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报,由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经省工商局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向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