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9010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800003280319R3000119010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5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
办理地点 |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5号河道水利工程审批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水利局
|
所属区划 |
池州市
|
实施主体 |
池州市水利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第四条:健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管理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审批相应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有关流域机构备案。地方分级审批权限及国家蓄滞洪区名录外的蓄滞洪区、洪泛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有关流域机构备案。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
划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现场勘察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6627) 预约站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5号河道水利工程审批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1,2
|
结果名称 |
关于XXX方案的批复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66-2819068
|
咨询方式 |
0566-2819097
|
审查标准 |
必须服从河道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必须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主要内容有:<br>(1)是否符合水法规要求;(2)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专业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3)是否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4)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5)是否妨碍行洪、蓄洪能力;(6)对堤防和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7)是否妨碍防汛抢险和水利管理;(8)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9)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10)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
展开
|
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2、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洪泛区、蓄滞洪区专项规划;3、按有关规定,属于各市水利(水务)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有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1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水务局
|
牛海州
|
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8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水务局
|
何冬冬
|
河道管理处
|
业务处室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人员现场查勘或者专家评审,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拟办意见
|
无 |
办结
|
0.1个工作日
|
池州市水务局
|
牛海州
|
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制发送达文书,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0次
累计评价
0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收费 |
不收费 |
现场 |
一般情况下需要。 |
评审 |
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