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池州市公安局形成《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至6月27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49363700@qq.com。
(三)信函邮寄至:安徽省池州市清风大道111号,邮编:247000,联系人:何警官,联系电话:0566-2213031。
附件1.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池州市公安局于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池州市公安局网站上发布《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内未收集到反馈意见。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