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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工作的听证会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始时间:2026-02-11 00:00 结束时间:2026-03-13 23:59 状态: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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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拟对2023年9月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就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情况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3月17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池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举办机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听证会内容:池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五、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6年3月6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到我局耕保科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六、听证会代表组成。我局将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代表。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政府代表、工商企业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其他群众代表等参加。

七、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 号)精神以及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0566-28191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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