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爱卫办、健康安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池州市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chzawb@163.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厦池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47000,联系人:李应配,联系电话:0566-3291509。
附件1:池州市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池州市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
池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池州市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探索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政策体系、工作规范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机制,根据省爱卫办、健康安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2〕18号)精神,在全市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健康池州建设,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进一步提升人民健康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公平普惠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纳入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规划,发挥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健康权益,加快推进健康池州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路径、工具基本建立,至少选择1个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和1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
到2024年底,评价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提交评价覆盖率逐步提升,评价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到2025年底,在全市全面推行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到2030年底,健康影响评价公共政策和项目的提交评价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二、试点范围
(一)市级所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
(二)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级范围,开展本行政区域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健康影响评级评估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明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责任主体、执行机构及运行机制,制定管理流程,对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拟订的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二)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探索在重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单独成章节,明确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三)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在全市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
四、评价评估对象
(一)公共政策:由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以地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名义和以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不含卫生健康部门)名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鼓励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本通知评价的对象。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五、评价路径
(一)提交备案登记
根据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范围限定,政策制定机关就拟定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康评价办”)备案登记。市健康评价办按照健康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备案评价结果,向政策制定机关提交参考及进行监测评价。
(二)组织实施评价
由评价实施主体部门按照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出具评价报告四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实施主体
(1)以人大常委会、政府名义发布政策,由市健康评价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2)以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由政策制订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将评价评估结果报市健康评价办备案登记。
(3)在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纳入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内容的,相关工作按照现有流程开展,结果报市健康评价办备案。
必要时市健康评价办也可委托高校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2.实施程序。
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主体根据起草文件所涉及领域,依据本市实际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对拟定政策是否对健康产生影响、影响范围、影响严重程度以及拟定政策是否为社会关注焦点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拟定政策所涉及的健康决定因素,预估其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并出具评价报告,给出评价结论,提出相关建议。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汇总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的修改清单表和评价报告书意见,完成健康影响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备案。
所有公共政策和项目的修改清单表和评价报告均须提交至市健康评价办进行备案。没有通过审核的公共政策和项目,需要根据评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再次审核确认。
(四)提交决策参考。
以人大常委会、政府名义发布政策,由市健康评价办将评价报告提交至政策制订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供最终决策使用。以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政策,则由政策制定部门自行参考评价结果,做最终决策使用。
(五)监测评估。
市健康评价办负责协调对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开展实施后的监测评估,主要包括监测健康决定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监测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评价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市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六、实施计划
(一)试点评价阶段(2023年—2024年)。根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选择个别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试点评价。原则上至少选择1个人大常委会、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拟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和1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
(二)试点推广阶段(2024年—2025年)。在前期健康影响试点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案例,优化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和工具,不断深化试点推广工作。重点选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拟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试点评价,原则上要求公共政策评价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30%,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评价数量不低于1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2030年)。全面实现健康影响评价信息化。提交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项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的重大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池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定期总结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建立工作机制。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时要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协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市政府是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办公室和各政策制定相关部门是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是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安排落实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专项资金,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确保评价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构建工作网络。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汇聚本辖区各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在工作网络成员间通过开展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共享性活动,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各部门要将本部门重要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重要健康影响评价的协调、实施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收集本部门重要公共政策起草、评价、颁布等环节的信息,与市健康评价办对接,完成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管理;协调本部门重要健康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
(四)组建专家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突出卫生健康、涵盖各行各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全市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市健康评价办统一调配。专家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区域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新闻传播、农业、水利、交通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卫生健康领域专家要占到25%-35%,涵盖卫生管理与政策、公共卫生、临床、康复等方向。专家委员会成员既可包括本地成员,也可纳入外地专家,两者构成比例约为3:1。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政府正式行文公布。
(五)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是促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促使“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运用到健康问题的应对,充分认识到履行职责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附件2:池州市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6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第七章“健全支撑与保障”中明确提出“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2018年11月30日,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秘〔2018〕196号),其中第二大点“主要任务”第三点“营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第二小点“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中指出“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池州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健康政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2021年7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办〔2021〕8号)》,在全国部署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22年4月,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安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2〕18号)》,在全省部署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其中池州市是作为省级试点地区。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池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爱卫办起草了《池州市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2023年到2030年阶段性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是试点范围,明确此次试点范围为市级所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部分是试点内容,主要是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和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三个内容。第四部分是评价评估对象,明确评估对象为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第五部分是评价路径,主要是提交备案登记、组织实施评价、评价结果备案、提交决策参考和监测评估5个步骤。其中第二个组织实施评价又分为四个步骤,分别为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和出具评价报告。第六部分是实施计划,明确2023年到2030年计划任务。第七部分是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和技术支撑主体,并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相关工作经费;三是构建工作网络,确保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顺利落实;四是组建专家委员会,保障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技术支撑主体;五是加强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人: 填表人:
文件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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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律政策依据及理由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5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市政府网站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池州市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内未收集到反馈意见。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