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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门信箱

关于宅基地确权证书办理的咨询

留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梅龙街道大同村的村民。目前,我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尚不能查询到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信息。因此,我想和我的家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领取相关证书。关于此事,有几个问题想要向您咨询:
1.作为大同村村民,我应该携带哪些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
2.如果存在邻居侵占我们的宅基地的情况(且双方都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我们是先解决与邻居之间的纠纷,还是可以直接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在此之后要求邻居排除妨碍?
3.如果我们需要先解决与邻居之间的纠纷,应该携带何种材料,向哪个部门提起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请求?
4.在网上看到有人说,2025年6月30日就是全国宅基地确权的最后期限,这是真的吗?
麻烦各位领导了,感谢各位领导的耐心解答,您工作辛苦了!期盼您的回复!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2025-03-19 17:22
回复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关于宅基地确权证书办理的问题,根据您所咨询的事项,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项:
  1、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2、宅基地有权属争议,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3、宅基地确权工作截止期限。
  根据以上三项,依次答复如下: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您户可以携带上述办证材料到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进行办证。
  2、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对四至清楚、权属清晰以及符合其他确权登记颁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的规定,对于存在不动产权属争议的,应依法解决后,再行完成权籍调查,后续依法进行确权登记。若您户与邻居之间存在宅基地权属纠纷,可根据《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建议与邻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由政府依法对争议作出处理决定。待争议依法解决后,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处理机关的调解协议或处理决定申请不动产登记。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依据权利人申请,依法对权利人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登记颁证。该项工作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疑问,请联系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办人:鲍俊玲,联系方式:2816928。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5-03-2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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