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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8〕10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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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整治

“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池州市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

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四最”营商环境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反映的企业开办难、不动产登记难两大突出问题,以及申请材料多、办理程序多、办理时间长三大顽症,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优化流程、精简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通过重点突破推动全局,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便利性,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吸引力,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分工

(一)企业开办难专项整治工作(附件1)。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

(二)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工作(附件2)。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

(三)申请材料多专项整治工作(附件3)。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

(四)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附件4、5)。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信息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

(五)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整治工作(附件6)。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牵头单位负责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会商,推动工作落实。市“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工作目标,研究细化工作举措、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注重并举联动。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市政务公开办牵头,会同各牵头单位及时梳理整治工作成果,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各单位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加强线上线下业务衔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省政务服务网池州分厅、各单位业务系统功能,统一服务标准和办理流程,推动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无缝融合。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有内容、有质量的工作信息,大力营造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析研究,总结有益经验,找准问题症结,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大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到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五)强化督察评估。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及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等情况开展督察调度,并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督察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自2018年9月1日起,对于企业群众反映及督察评估发现但仍未解决的问题,适时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公开曝光。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地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分别于每月5日前,向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上月单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1.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整治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整治线上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2018年底前,全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企业登记程序。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系统即将上线运行,各地要安排专人指导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着力解决困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短板问题,各地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与银行等有关第三方机构的合作,积极扩大能够代办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点,提升标准化审批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二)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三)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加强工商质监、税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充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四)实现“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主题窗口,负责受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及有关事项,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进驻,合理设置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服务,实现开办企业事项“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站办结”。根据窗口工作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投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存量企业与窗口人员1000∶1比例,配足配强企业登记窗口力量。

(五)切实压减证照事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等各项改革,大幅度压减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加强改革协同,企业开办涉及的各部门应同步提升办理程序的便利化水平,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六)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工商质监、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尽量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市工商质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等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实施方案。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市工商质监、公安、税务等部门全面梳理影响企业开办便利度的因素,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意见》,制定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具体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中旬至11月底)。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督察,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完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年底前全市实现达标验收。

四、任务分工

由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配合,成立专项小组,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其中,市工商质监局负责落实属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任务,压缩企业登记时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开办大厅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属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任务。

 

附表:企业开办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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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整治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缩短办理查询不动产权证明所需时间,统一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模式设立“不动产登记主题窗口”,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2018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推动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标准化、规范化。以不动产登记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结合明察暗访,改进工作作风。推广创新服务,切实便民利民。

(二)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积极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文件。

(三)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加快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开展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建设,保障资金、人员投入,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推行不动产登记证书寄递服务。为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推行证书EMS寄递服务,权利人可以在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EMS邮寄详情进度。

(五)设立不动产登记查询和领证自助服务大厅。为缓解办证大厅拥挤状况,建设不动产登记查询和领证自助服务大厅,配置自助缮证发证、自助查询打印等设备,提供自助查询、自助领证服务。

(六)延伸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网点。在相关银行和开发区设立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网点,办理个人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和抵押注销登记业务,让群众“一次也不用跑”。同时在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网点配置自助查询打印等设备,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税务局,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内容,完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动员。

(二)集中攻坚阶段(8月份)。结合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梳理不动产登记各个环节,规范收件标准,优化窗口设置及服务流程,取消各类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收件材料及证明,设立便民服务点。制定“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梳理不动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方案报政府出台处理意见。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1月底)。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督察,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切实整改完善,确保5个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四、任务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及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工作,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积极配合开展“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所涉及本部门工作,清理无关登记的前置条件和收件材料,加大人员管理力度,提升并联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市税务局要尽快打通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的信息共享通道,确保5个工作日办证目标实现。

(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税费“一窗受理”、分别开票、按月划转及选择代拟银行等相关工作,将“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所涉及平台开发、软硬件设备添置等相关费用纳入年度追加预算予以保障。

(三)不动产登记大厅EMS寄送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保障。

 

附表:企业不动产登记申报流程图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报流程(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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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101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8〕17号)精神,开展市直部门“减证便民”减少申请材料专项行动,力争申请材料精简比例达25%以上,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申请材料多、办事难”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规范。对纳入政务服务网池州分厅的46家市直单位网上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施“八个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市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

(二)实施清单管理。制定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取消的申请材料名称、对应事项名称、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信息互联共享等,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

(三)抓好衔接落实。严格落实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推动信息共享,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动员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市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

(二)重点攻坚阶段(8月中旬至11月底)。

1.自查自清(8月底前)。市直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所列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逐项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开展内部合法性审查,制定取消申请材料清单报送市编办。

2.集中审核(10月底前)。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打通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解决主要问题。

3.公示报批(11月底前)。适时组织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与各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后,按程序报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严格执行公布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加强后续监管,开展评估督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任务分工

建立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配合的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市编办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规范审核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开展合法性审查。各有关单位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

 

 

 

 

 

 

 

 

 

 

 

 

 

附件4

 

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创新,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到2018年底前,承诺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4,办理环节再压缩1/5,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各级服务中心和部门服务窗口应当设置自助服务区,根据群众办事需要,配备复印机、高拍仪、多功能一体机、自助照相间等服务设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一站式办结,力争做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严禁业务量大的热点服务窗口限号行为,督促建立健全应对预案,适时调整服务力量,减少群众排队时间。

(二)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标准化,做到所有渠道公布的办事指南标准一致、同源管理。准确公开办事指南信息,详细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注意事项、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办理地址等要素信息,在公开的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另行增加条件、材料。提供场景式视频、语音录入、语音提示和智能检索、智能推送等服务,为群众提供精准清晰智能的办事导引。

(三)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没有法定依据的层层初审、审查、审核等一律取消,确有依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内部转报,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传递。没有法定依据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以及审批前公示、中介服务等一律取消,特别程序确无时限规定的,原则上不超过审批承诺时限;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设管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督促中介机构实行承诺服务。无法定依据的部门间会审、前置审查等一律取消,确有法定依据的,实行部门内部流转、联合审批,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无实质内容的部门内部科室会签一律取消,确需会签的实行内部并联办理。对于按规定取消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复印件的,由服务窗口自行复印或服务中心统一免费复印。

(四)加强服务方式创新。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重点打造企业开办、经营管理、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事务等集成服务综合窗口。深化“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事项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在各级服务中心和部门服务窗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要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8月底前,完成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

(二)10月底前,完成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工作。

(三)12月底前,完成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方式创新等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由市编办、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工作,由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方式创新等工作,由市编办、市信息办、市政务中心按职能分工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附件5

 

整治线上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网上可办事项达到90%,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行“智慧+”政务服务,推动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提升用户体验。优化搜索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完善注册、登录、咨询、预约、查询、申报、支付等功能,做到直观简便、易用好用,提升用户体验。充实咨询问答知识库,推进全天候智能客服服务,确保群众能够“找得到、问得清、办得好”。

(二)拓展网上可办事项。大力推行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加快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群众关注的教育、卫生、住房、交通等领域的热门服务、便民服务,整合汇聚到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理。

(三)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深化网上办理深度,重点推动业务量大、群众办事频密、往返次数多的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共享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期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成事、办好事。

(四)推进联合办理和集中服务。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围绕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机制,构建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推行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等,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出件”。建立跨区域业务办理机制,围绕身份证异地办理、医保异地接续等方面,推动跨地区远程办理。以群众办“一件事”为标准,梳理关联政务服务业务流程和逻辑,推行基于场景式的办事专题服务。

(五)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加快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应用等制度设计。完成市、县、乡电子证照目录梳理,汇总形成全市电子证照目录,建成全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并与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进各地各部门存量证照信息电子制证和入库,逐步实现跨县、跨部门证照调用、验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投资项目、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8月底前,完成提升用户体验工作。

(二)12月底前,完成拓展网上可办事项、推进联合办理、跨地区办理及数据共享应用等工作。

(三)持续推进网上办理流程优化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提升用户体验工作,由市信息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拓展网上可办事项、优化网上办理流程等工作,由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推进联合办理、跨地区办理工作,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办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附件6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批手续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行集中受理、明确办理责任、流程再造和规范中介服务等措施,实现建设工程项目5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集中受理。整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相关联的服务窗口职能,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综合服务窗口要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确保工程建设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明确办理责任。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中: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内。

2.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10个工作日内。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其中:

1.施工图审查、盖章确认7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市级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5个工作日内。

(三)开展流程再造。

1.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除外)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事项,一律取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网上办理,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对网上办理难以实现的,实行线下办理,减轻企业负担。

2.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现场情况检查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以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各类非税收入类收费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供水、供电、燃气、市政园林、排水、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备报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四)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并履行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开展工作动员。

(二)重点攻坚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底)。

1.执行落实(9月至11月底)。依据《实施意见》及各地具体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大力推行落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2.总结考核(12月底)。总结成熟的经验做法。按照统一部署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四、任务分工

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等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50个工作日内)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5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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