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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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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至6月7日,6月11日至7月1日,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0月10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充分肯定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效,明确指出了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我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决、主动、彻底抓好整改,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全面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23项共78个问题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2025年底前整改完成率达75%以上,2026年前整改完成率达90%以上,力争2027年底前整改到位;督察期间交办的196件信访件,2024年底前办结188件,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办结。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地表水国控断面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重点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聚焦生态建设由外部约束向内生动力转变。围绕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稳妥实施碳达峰十二项行动。严把产业导向、项目准入、节能减排“三个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池州电厂二期、石台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发展壮大新能源、循环经济、水产业、林产业、硒产业、农产业等生态绿色产业,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GEP核算成果应用,大力开发森林碳汇,积极申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快推进生态高颜值与发展高质量协同并进。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和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砖瓦行业治理水平。依托遥感检测、黑烟抓拍等监控系统,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污染的全天候监管。深化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恶臭异味、道路扬尘等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提升,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动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持续下降。强化汛期水污染防治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确保水质稳定优良。深化推进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建设。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常态化管护,防止返黑返臭。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重点,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认真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措施,推动贵池区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整治。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4.扎实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跨行政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和应急协作机制。实施《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实施《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四)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抓实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果。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优化调整公益林面积,全面落实公益林保护任务。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建设和管理,积极谋划推进重点项目,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湿地和林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合理利用、绿色矿山创建、绿色运输、矿产品加工产业整合提升,加快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

(五)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高质量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抓好本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和警示片交办问题等整改落实,严格实施年度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提升整改工作质量。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综合运用“技防+人防”联动,进一步增强主动发现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能力。聚焦餐饮油烟、噪声、异味恶臭等领域,着力解决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大对化工园区、长江岸线、饮用水源地、涉重金属行业、重点企业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提高非现场监管执法水平。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电子围栏智慧监管功能,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多元赔偿修复路径。

三、保障措施

市委、市政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以及整改措施不力、敷衍整改、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池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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