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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806.7万元

阅读次数: 作者:记者徐婷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5-06-0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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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24年全省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显示,去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5,居全省第三位,获得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806.7万元。
  近年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为抓手,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全市所有县区均完成PM2.5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其中石台县、青阳县、江南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4个地区完成优良天数比例目标,获得目标任务完成奖补;贵池区、石台县、江南集中区、平天湖风景区因PM2.5或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明显,获得同比改善补偿激励。市财政局将深化“双向补偿”机制,严格执行“谁超标、谁赔付,谁达标、谁受益”原则,强化财政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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