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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标题: 【市气象局文字解读】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9
废止日期:
【市气象局文字解读】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9-29 15:56 来源:池州市气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1年9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气象局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原《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池政办秘〔2016〕218号)于2016年印发。近年来,市政府相应机构改革,《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继在2020年年底和2021年年初修订印发。为了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气象局组织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此次修订坚持强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参照《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参考了铜陵、六安等市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池州实际,2021年5月,池州市气象局启动了《预案》编制工作,形成了初稿;随后,在池州市气象局内部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及研讨,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修订稿;7月14日,池州市气象局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修订稿;7月下旬向市应急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等20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8月18日,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核,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增加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安庆海事局相关职责,并对市交通局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分别于8月26日和8月30日征求了上述三个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9月13日再次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形成了此稿;9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预案》。
  四、工作目标
  及时做好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市级防范和应对,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任务
  《预案》内容分为九大部分:
  (一)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成立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同时明确了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以及县区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三)灾害预警。明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确定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发布途径,实现预警信息的免费发布。
  (四)应急响应。确定应急响应会商机制和响应等级为四级,同时明确每一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各成员单位的响应措施。
  (五)调查评估与总结。主要是应急响应结束后,明确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应开展总结、评估,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同时查找应急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六)保障措施。从灾害普查、信息共享、宣传培训、基层队伍以及预案演练等5个方面来保障预案的有效运行。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奖励和处置办法。
  (八)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的解释权以及预案后期的修订完善工作。
  (九)附则。主要是明确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以及气象灾害各级别预警标准。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强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二是调整应急指挥组织体系。与《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相一致,将《预案》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的指挥部领导修改为以市长为总指挥长、分管气象的副市长为第一副总指挥长,将市应急局局长纳入副指挥长,同时根据2018年我市机构改革后的组织架构,将《预案》原住房城乡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委、文广新局、旅委、等分别改为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传媒中心、市文旅局,新增市应急管理局、安庆海事局、市行政执法局及工作职责,市港航管理(海事)局被并入交通局,相关职责一并并入;卫生计生委不再列入指挥部。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明确应急响应状态下专家组工作职责。 
     三是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明确市指挥部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四是科学规范应急响应启动级别和灾害预警标准。增加应急响应会商规定,细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级别,并与《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相衔接,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明确各级别响应措施,使应急预案更具操作性。根据历史气象灾害强度及其影响分析,完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重点针对暴雨、低温、冰冻和大雾的预警标准进行了修订,更加突出事前防范。 
     五是强化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将宣传教育、基层队伍、预案演练、信息共享等内容调整至保障措施章节,且增加灾害普查内容,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提供基础支撑。
  七、保障措施
  一是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普查机制, 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是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共同牵头,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五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预案》颁布实施后,县级气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和专题培训,使相关应急管理及业务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了解掌握《预案》启动流程、启动标准、应对措施等,充分应用好《预案》,切实发挥《预案》在气象灾害应急防范中的作用。加强县级预案与市级预案的衔接,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针对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解读人:市气象局刘丹丹         咨询电话:0566-2027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