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政府信息,提高池州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干部任免、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
(二)行政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四)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制度建设;
(五)部门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日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及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其他办事公开事项。
二、公开的方式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得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的程序
(一)依照分工和权限,由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公开内容,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局办公室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三)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
(四)按规定予以公布。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对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和维护。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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