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平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细致研究,并商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代理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
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明确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有关条款,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取消是放开招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打破了资质壁垒,实现了招标代理行业全面市场化,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和竞争机制,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取消资质门槛,招标代理行业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行业规模增大,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剧增,招标代理机构水平良莠不齐。 二是一方面招标代理行业不自律。受招标代理名录登记进入零门槛等因素的影响,我市中介代理服务不规范、执业人员从业水平不高、甚至违规操作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收入见效快、技术含量低,造成了大量招标代理的产生,过于饱和的招标代理市场,加剧了行业的无序竞争,部分代理机构存在的中介不“中”现象,不依法代理,存在设置一些与项目无关的条款,迁就或迎合业主的要求。三是代理服务费收费存在乱象。招标代理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相继取消,招标代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全面放开,存在收费不正常现象,出现了不良竞争,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二、落实建议具体情况
(一)建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代理机构及其人员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质量,2021年8月,中心制定并实施《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从代理机构从业基本要求、主要职责、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综合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升现实运用效果,2022年3月,中心以《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为基础,制定《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服务考评操作办法》,细化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要节点的管理措施,从操作层面和管理层面加强对代理机构对服务提供、服务效率两大类考评事项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年度综合考评,构建评价信息共享机制,按期公布代理机构服务考评情况。并将服务考评结果作为代理机构名录使用、业主单位选定、创优评先、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的业务技能,提高代理机构的工作效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对招标文件范本的学习与理解。对于新修订的招标文件范本,邀请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的修订进行详细的解读,提醒代理机构人员学习最新修订的范本中的重点内容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加强代理机构对范本的理解,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尽量减少出错,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交易环节工作提醒及开评标系统操作细化。围绕全流程电子操作中重点、难点、关键点及问题多发点,现场进行流程演示和详细讲解,提醒代理机构应当注意的全流程交易事项,熟练掌握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代理操作流程,全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代理培训,组织开展专业训练、法律培训、技能培训。
(三)使用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敦促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督部门颁布的相关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加强防范风险。提醒业主单位及其选定的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违法限制、排斥或保护潜在投标人,不得出现违法、歧视性条款,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加强对代理机构上传招标文件的审核,相关信息发布之前按照中心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修改,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见和建议,严把招标文件审核质量关。
(四)加强动态监管。强化代理机构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修订完善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完善相关条款,逐步建立清退机制,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代理机构日常考评为A、B、C三个评价等次,在无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形下,每年第一个月初考评初始赋予分100分,逐月考评,90分(含)以上为A级、70分(含)-90分为B级、70分以下为C级。代理机构在日常考评中,评价等级为C级的,对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其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服务业务3个月。2021年全年,对4家不遵守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1-3”分的扣分处理,并公开考评信息。
(五)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一是要求招标单位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当把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标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优先选择收费标准低、服务质量好的代理机构。同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取数额和支付渠道。二是督促代理机构应当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予以公开。三是积极建议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出台全省统一的代理服务费收取行业指导性文件。
(六)健全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统一评价、分级负责原则,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代理机构服务考评工作,并负责采集、记录、上报代理机构的服务考评信息,每月前5个工作日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个月《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服务日常考评扣分统计表》上报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客观记录代理机构场内服务业绩、服务效率、服务规范等信息,按期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公开全市代理机构服务考评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项目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后合同备案等交易环节办件一次性成功率纳入代理机构综合考评,作为代理机构评价管理的主要依据。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2年 6月 8日
联系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郑会林
联系电话:0566-231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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