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
根据王伟代表提交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过程中遭遇市场潜规则,致使价格虚高”现象进行整改的建议,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人防工程招投标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后,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安徽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出台了相关推进和促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和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我市房地产开发等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自2014年10月份开始即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通知要求,不强制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4月19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皖人防[2017]56号),要求自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全省防护设备采购活动进入当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派出监督员,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通知》(皖人防[2017]151号),进一步明确要求新建人防工程项目采用的防护、防化设备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纳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国家人防办2014年10月19日印发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规定,人防设备生产安装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进入目录的防化、警报设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安装;防护设备应当在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安装,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安装。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市专门召开相关专题协调会议明确全市人防防护设备采购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并且企业登记地在我省的企业,可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业务,非定点企业生产的防护设备,一律不得在我市防护工程中使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代理一切事宜。
截止2018年5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交易人防防护设备招标采购项目7个,交易金额约1100万元,中标单位为安徽北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形:1、相关省内定点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项目出现投标报名不足三家;2、部分项目招标过程中,按照人防设备造价信息编制的控制价招标投标人反映招标控制价过低,不愿意参加投标;3、中标单位都是本地注册的企业安徽北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针对以上情形,我局分析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池州房地产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数量金额较小,外地企业投标积极性不高;2、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定点企业数量较少,竞争不够充分;3、人防行业协会管理不够规范,有私下约定划分市场嫌疑。
二、我局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诚信管理,会同你办加大对部分投标人恶意报价、围串标、挂靠投标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会同你办对无理由拒绝建设单位邀标要求、划分区域销售的定点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安徽人防”网站上予以公告,禁止其在其它项目的投标;
三是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会同你办向省级及以上人防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建议放开市场,准许省外企业参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投标,增加市场竞争性;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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