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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5977/201911-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市司法局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律师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29
废止日期:
【市司法局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律师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17:27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937 字体:[ ]

2019年11月28日,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律师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池州市司法局单位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践证明,律师调解工作既有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权威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我国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律师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规范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支付令申请程序。

五、主要任务

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六、创新举措

保障律师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是完善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七、保障措施

明确在全市6个人民法院、2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11个律师事务所设立五大类21个调解工作机构相应工作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