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巩固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节约用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及《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安庆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水对民族发展和国家兴盛的重要意义,并就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我国水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并指出:治水必须要有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节约用水是应对水资源短缺和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市节水工作还存在重点不突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节水科技不够普及等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化有关节水责任,加强行业监督,落实定额管理与总量制度、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及节水“三同时”制度等,系统推进全市节水工作,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2年4月,依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城市节水和供水管理工作的做法,市住建局完成了《办法》初稿。
2、征求意见。2022年4月7日至4月22日,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供水公司等10家相关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意见;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住建局网站正式出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2月20日至2月27日,书面向利害关系群体池州学院等12家企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2023年7月3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社会风险评估座谈会;2023年9月20日,经市政府办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
3、合法性审查。2024年6月2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会议讨论。2024年12月24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正式印发。2025年2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
四、工作目标
利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活动,定期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提升公众节水意识,营造节水、惜水、爱水、护水的浓厚宣传氛围;组织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工作,提高节水型载体覆盖率;建设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及增加再生水使用途径;严格实施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度,落实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五、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15条,主要规定了城市节约用水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用水定额制定、用水计划分配、节水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管理体系
本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在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市水利局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节水工作。
(二)用水定额的制定与修订
市水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国家用水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用水定额,同时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修订。
(三)用水计划的分配和调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控制指标等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统计制度,建立节约用水报表网上办公系统,实现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
(四)节约用水资金出处
节约用水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用于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和节水宣传等。
(五)分户计量及阶梯式计量收费
《办法》明确居民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自备水用水户超定额(计划)用水的,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六)节水措施
《办法》明确了再生水、非常规水利用和工业节水、建设项目节水、新建房屋节水、特种行业节水等需要采取的节水措施。
(七)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创新举措
1.细化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分别从节水规划引领、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计划用水管理、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方面全面的进行了规定。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通过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实行分区计量管理、加强供水设施维修管理等有效措施,控制用水量,减少水的漏失量,达到节水效果。
七、保障措施
1.明确部门职能。形成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其所设的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各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2.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开展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保障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再生水、雨水等利用,各相关主管部门对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等项目优先立项,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供水节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以及保护城市供水设施意识。同时对城市节水、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联系人: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处 俞靖
咨询电话:0566-202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