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68
因公出国(境)
0
公务接待费
2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主要是用于高检院、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政府外事办《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4〕5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池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池办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4万元,根据公务用车车改方案,我单位保留11台车辆,保留的车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监督检查、临场监督等需要。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目前44万元车辆运行费未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待年终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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