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是?
答:被评定为一级及以上的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受助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综合确定。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以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评定等级以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补贴额度按人员实际入住情况确定。实际入住情况以民政部“金民工程”和市综合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的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入住超过1个月且档案齐全的老年人数量核定。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按照300元、400元、600元执行。 (二)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
1.补贴对象是? 答:经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并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养老床位。 2.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参照《池州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池民养老〔2022〕56号),自正式提供服务当月起,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政府床位日常运营补贴(仅适用于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可与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重复享受,补贴可用于家庭养老床位照护费用支出,不直接发放给老人。 (三)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 1.补贴对象是? 答:本办法实施后用房自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设在主城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床位达到80张以上的,以及设在建制镇、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可以享受新建床位建设资助。 2.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按新增实有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资助。从开办运行当年起,资助金分5年拨付,每年资助2000元。
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是谁? 答: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具有池州市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8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具有池州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01-2013)能力等级评定为3级(重度)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能力等级评定为1-2级(轻、中度两级)的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 2.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老年人的能力评定等级、养老方式等,分层分类制定全市补贴最低指导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与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同时享受,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1)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城市地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农村地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2)经济困难失能智老年人护理补贴。80周岁及以上能力等级评定为1级的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周岁及以上的能力等级评定为2级的中度失能 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60周岁及以上的能力等级评定为3级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三、高龄津贴
1.享受到高龄津贴的对象?
答:拥有我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2.高龄津贴标准是什么?
答: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补贴;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龄补贴;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补贴。
3.高龄津贴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由老人本人或赡养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惠农一卡通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2.调查核实。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3.复核。县(区)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组织抽查、审核确认,完成复核工作后予以纳入补助范围。
四、老年助餐补助
老年助餐服务为了给广大老年人就餐提供便利,就近设立老年食堂(助餐点),老年食堂(助餐点)面向社会所有人开放,但是只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才能享受相应的助餐优惠政策。
1.享受助餐补助优惠的对象是哪些?
答:(1)对常住池州市年满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2元、3元的助餐补助。(2)对池州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二等功(含重点优抚对象)以上奖励的特殊贡献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3元的助餐补助。两类补助标准不重复享受。
2.助餐补助是一天享受一次吗?
答:是的,老年人在认定的老年食堂(助餐点)吃午餐或晚餐时可享受,助餐补助不发放现金,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用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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