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部门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高级主办 戴长胜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池州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和池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系统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组织绩效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接税收科研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法制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审核、函调管理、单证管理。
企业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
个人所得税科。承担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参与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财产和行为税科。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社会保险费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税收目标、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分析、税收经济分析;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纳税服务科。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性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财务管理科。贯彻落实本系统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采购事项;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督察内审科。承担本系统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指导和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组织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机关党委(党建和巡察工作科)。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
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有关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省外、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市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包括车辆购置税在内的所有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各种事项,具体有:税(费)信息采集确认、税(费)申报、税(费)征收、税(费)解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防伪税控发行、行政许可、税收优惠备案及核准事项、税收证明开具等;承担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承担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承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承担本级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承担系统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管理工作。
第一稽查局。承担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二稽查局。承担承担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事业单位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业务运维;承担税收宣传工作。
信息中心。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基建建设;牵头组织实施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机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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