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我市印发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2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财政局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呈现隐蔽性强、涉及面广、风险传导快等特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防控有关风险,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由市财政局牵头对2016年7月印发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修订。《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主要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实施意见》,对于进一步筑牢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安全屏障,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聚焦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处非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持续完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2025年8月,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二是征求意见。8月19日,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6条,采纳4条。8月22日-9月22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三是通过审查。文件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四是审议印发。经11月13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4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活动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有效,实现非法集资增量风险有效防控,存量风险稳妥化解,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4个部分共11条。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预警体系 ”,共6条,主要从市场准入、行业监管与自律、广告行为规范、智能化监测预警、金融机构作用发挥、常态化风险排查等六个维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非法集资风险防控与预警机制。
第三部分“依法打击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共3条,明确非法集资案件的依法惩处要求、跨区域案件“三统两分”处置原则,以及运用综合手段处置涉案资产、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措施。
第四部分“强化工作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共2条,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及防非宣教有关工作要求。
六、保障措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下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人员等工作力量保障,协同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解读机构: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科
咨询电话:0566-202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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