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服务为了给广大老年人就餐提供便利,就近设立老年食堂(助餐点),在保障刚需人群基础上,老年食堂(助餐点)面向全体社会人员开放,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相应助餐优惠政策。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助餐补助?
答: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人群,一是常住我市年满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对我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二等功(含重点优抚对象)以上奖励的特殊贡献老年人。
补贴标准为多少?
答:(1)对常住我市年满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2元、3元的助餐补助。(2)对我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二等功(含重点优抚对象)以上奖励的特殊贡献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3元的助餐补助。但两类不可重复享受,每天享受一次。
补助如何享受呢?
答:第一次前去老年食堂(助餐点)就餐的老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及证明符合其他条件的材料进行人脸、身份信息采集,县区民政在系统审核通过后,老年人在认定的老年食堂(助餐点)吃午餐或晚餐时可享受。助餐补助不发放现金,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用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扣除。
补助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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