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入职人员学历确定学费补偿: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
(2)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
注: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以最高学历为准。已获得第(1)项的,如申请第(2)项,按照3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实施入职奖补:
(1)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3年但未满5年,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
(2)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但未满7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5000元;
(3)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7年但未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8000元:
(4)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
注:已获得第(1)项的申请人,在申请第(2)项时,按照2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已获得第(2)项的申请人,在申请第(3)项时,按照3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已获得第(3)项的申请人,在申请第(4)项时,按照4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