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依法接受省和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和各县区管理部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具体情况见下表。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池编〔2003〕21号)和《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调整等事项的批复》(池编〔2017〕138号)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是: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人员和业务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行政执法科)、稽核科(审计科)、信息技术科(12329综合服务中心)、资金管理科、房改业务科等6个科室,下设东至县管理部、石台县管理部、青阳县管理部和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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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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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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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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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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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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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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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至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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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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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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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阳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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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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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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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台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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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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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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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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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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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承“优质、高效、便捷、人性”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爱岗敬业、求实创新、文明服务、贴心为民”,全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管理目标。2020年,初步安排归集住房公积金14.00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11.00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00亿元,回收公积金个人贷款4.40亿元。2020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争取控制在95%左右。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加强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和政策宣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以非公企业、新市民和县区、园区企业为重点,合力推动,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状况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流动性风险预警,综合施策,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严格执行“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贷款管理机制,控制贷款风险。
3、深化住房公积金“一网一门一次”建设。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网上业务办理知晓率和离柜率。二是继续推进网办业务深度,不断加快信息数据共享进度,进一步减省业务资料,使更多的业务实现一网通办不跑路。三是继续提升服务水平。面对新的管理模式,中心将及时修订完善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工作规范,分析运行环节,更新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标准,使业务管理更加有序规范。
4、持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争创省级文明窗口。
5、推进系统信息化安全建设。落实《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按要求系统基本达到等级保护三级2.0标准,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46.12万元。收入全部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09.98万元,占28.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5万元,占4.05%;卫生健康支出9.35万元,占1.25%;住房保障支出29.19万元,占3.91%;城乡社区支出467.35万元,占62.64%。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6.12万元,比2019年预算656.13万元增加89.99万元,增加13.72%,增加原因主要一是2019年1月份和9月份单位新招录2名编外、2名在编人员;二是2020年在岗职工工资上调;三是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建设项目等预算支出。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建设项目预算支出1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209.98万元,占28.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5万元,占4.05%;卫生健康支出9.35万元,占1.25%;住房保障支出29.19万元,占3.91%;城乡社区支出467.35万元,占62.6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一般公共服务209.98万元,主要用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奖金、其他交通补贴、定额公务费、工会经费、保密经费、综治费、职工体检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退休费等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3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生育保险缴费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9.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预算467.3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在职人员日常公务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办公设备采购支出、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30.25万元,比2019年财政预算增加1.93万元,增长6.81%,增加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新增2名在编人员和2名人事代理人员,及2020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上调,保险缴费相对应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预算9.35万元,比2019年财政预算增加2.07 万元,增长28.43%,增加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新增2名在编人员和2名人事代理人员,及2020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上调,医疗保险支出相对应增加。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9.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29.19万元,比2019年财政预算增加8.58万元,增长41.63%,增加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新增2名在编人员和2名人事代理人员,及2020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上调,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对应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29.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预算467.35万元,比2019年财政预算减少14.51万元,减少3.01%,减少原因主要是支出功能科目有所调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功能科目支出调整增加,该科目相应支出减少。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预算467.3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在职人员日常公务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办公设备采购支出、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预算209.98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1.92万元,上升77.86%,增加原因主要一是2019年度新增2名在编人员和2名人事代理人员;二是2020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上调等相应经费增加;三是2020年按功能科目将部分“城乡社区支出”调整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因此该科目2020年同2019年相比,有大幅上升。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209.9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奖金以及定额公务费、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2.7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1.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3万元,主要包括:独保费、住房公积金等。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746.12万元,收入来源为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上交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拨付。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74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12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增加89.99万元,增加13.72%,增长原因主要一是2019年度新增2名在编人员和2名人事代理人员;二是2020年在职职工工资调整增加;三是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建设项目等预算支出。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建设项目预算支出122万元,与2019年度事业发展类项目87万元相比,增加35万元。
七、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74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70万元,占45.93%,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项目支出403.42万元,占54.07%,主要用于其他编外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类缴费、住房公积金、日常公务支出、事业发展类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办公设备采购支出、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表
2020年度我中心无此项内容。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等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保障公积金信息系统对于一般自然灾害与外部威胁和攻击的抵抗能力、恢复能力与安全漏洞的修复能力,满足三级等级保护和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保证信息系统整体的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
项目目标: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建设,重点确保核心信息资产的安全性,从而使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威胁最小化,达到系统信息安全投入的最优化。
经费预算:根据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含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预测评安全整改建议。经测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建设项目预算支出,共计122万元。
预期绩效:按照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的总体要求,建立符合池州公积金要求的资源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应急响应管理的安全运行支撑平台。系统基本达到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保护能力明显增强,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交易安全,实现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的防护,保证系统的稳定健康的运行。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5.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建设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97%。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0个,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关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等级保护制度,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等级保护体系。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