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池政办〔2010〕34号)文件规定,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省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拟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收集整理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关指标,为考核提供统计服务;参与对各县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十)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统计局由局本级和三家局属事业单位组成,其中,市社会经济综合调查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和市统计局计算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编制26人,目前在职22人。退休人员5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调转促”各项工作,加快建立现代统计体系,继续深化统计改革,巩固统计基层基础,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统计监测分析,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保障。(一)围绕“调转促”,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二)继续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三)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四)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抓好网报单位审批入库工作(五)继续做好常规统计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继续狠抓数据质量,做好农业、工业、商贸、投资和能源等各项常规统计任务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工作(六)推进统计法制建设,强化依法治统。精心组织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宣传。做好统计执法的目标责任分解,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巡查,实行“双随机”抽查核实。(七)不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委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惩治懒政、怠政,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队伍。(八)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专题和统计知识培训,全面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九)加强统计宣传工作,建立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平台。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市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3.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3.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7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市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3.0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19万元,占87.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1万元,占5.78%;医疗卫生支出8.12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17.87万元,占4.3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1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1.09万元,增长6.16%。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3万元,增长5.42%。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社会保障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8.1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23万元,增长2.9%。主要是人员增加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7.87万元,比2016年财政 拨款预算增加3.31万元,增长22.73%。 主要是职工增资相应增加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市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等。
七、2017年政府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2016年财政预算相比无变化。
八、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九、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统计局收入413.0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十、2017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市统计局支出预算41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09万元,占65.87%;项目支出141万元,占34.1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57.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其中:电器设备(不间断电源)2万元、会议室音响设备1.5万元、台式计算机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17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未安排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未安排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预算。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