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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八中学学生请假若干规定

阅读次数:185 次 来源:池州市第八中学 发布时间:2025-03-1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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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八中学学生请假若干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经学校研究,就我校学生请假事项,制定《池州市第八中学学生请假若干规定》,池州八中全体学生须严格遵照此规定执行。

一、请假类型

(一)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校内正常学习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出现重大或突发情况而无法参加校内正常学习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擅自请事假。

(三)公假:因学校开展公共文体等活动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组织方通知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后的学生请假。相关学生参加活动前,须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组长)处书面请假。

学生因以上类型请假不能参加正常学习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违纪处理。

二、假条内容

(一)请假具体人、班级、详细事由或病因;

(二)请假时段的具体起止时间段;

(三)批准人的亲自签名、批准时间;

三、批假权限

(一)半天内的(生病或急事)请假:(1)请假学生须在班主任处当面请假或家长书面(微信、短信)告知班主任请假;(2)若班主任不在校,学生可提前在年级办公室或当堂授课教师处书面请假,由年级主任(组长)或当堂授课教师签字,签字人电话或微信(拍照)告知班主任核实知晓,待班主任核实无误同意后方可签字准假;(3)班干不得私自甚至班主任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名批假条,“谁签谁负责”。

(二)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含)请假:由班主任核实批准;

(三)三天以上至七天(含)请假:班主任审批,相关材料交年级部备案;

(四)七天以上至十四天(含)请假: 家长书面申请履行请假相关手续,提交请假相关材料(如:事假证明、病假病历证明、安全承诺书等),班主任核实验证后,由年级部批准;特殊情况学生请假,须提交教导处批准,教导处备案;

(五)十五天(含)以上请假:家长到校提交所有请假相关手续,班主任核实验证后,材料交校长室核实,请假由校长室决定批准。

所有请假信息,班主任要留存请假记录并及时将请假信息发到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群告知。

请假信息若有欺骗、造假、谎报等情况,视为违纪现象,按照《池州八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作相应违纪处理。

四、请假手续

(一)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学生须事先写出假条,按“规定三:批假权限”报批。所有病假必须有实证材料证明:半天之内临时或突发的短期病假须有家长(监护人)书面回复说明;半天以上的中长期病假须持有医院或诊所的诊断证明(病历)等。

(二)由年级部、教导处、校长室审批的假条,班主任必须先签署意见。

(三)规定三中的“(一)至(三)项”书面请假条用学校所发的规范假条书写。须一式三份(班主任留存一份、级部一份,门卫一份),内容相同。一份裁剪后请假人交于门卫处,作为学生进出学校的凭条;其它份为留存页,保存于年级部或班主任处,以便逐月统计;请假条留存页须留有请假人联系号码。请假须用本年级专用章,骑缝盖印。

(四)规定三中的“(四)至(五)项”书面请假条用学校正式的公文信笺纸书写。内容要详实、真实,须附有相关材料附件,家长签字,班主任、年级主任附上意见,复印件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处各留存一份。

五、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三、批假权限”中第(三)至(五)项的请假,班主任要将销假信息报相关部门。超过准假时间未续假,请假人未到校正常上课,按旷课处理;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

六、有关说明

任何学生请假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假条上要如实、详实填写所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一)“未准假,不离校;到家后,报平安”。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请假生离校安全到家(规定地点)后,家长(监护人)要及时书面回复班主任报平安;

(二)班级建立完备的考勤记录制度。班级全天考勤(如利用晨午检时间上下午执行点名),班长或值日班干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报告给班主任,并做好考勤记录,班主任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三)及时报批请假手续。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或家长应来校请假或电话(电话后还要发送短信息请假手续)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如因未请假也未到校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四)特殊情况家长请求请假。学校上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家长要如实告知班主任病报备书面信息,待批准后学生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要负责履行核查、登记手续;

(五)学生突发、紧急情况请假。学生在校期间,遇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来不及请假的,班干须及时告知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组长),请假人须事后及时补书面假条,填上相关信息以作留存;

(六)凡悖于本规定之第三和第四条,按旷课处理;

(七)长期延续请病假。如因病(延续请假转为病假)请假超过一周者,家长须到校提供相应的就诊证明材料;

(八)不得私自、擅自离校。学生无论任何情况,正常上课期间,无任何请假手续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门卫须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家长。擅自闯门、攀爬偷跑、冒充他人等形式擅自离校,若在校外发生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九)辍学、退学手续申请。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和家长共同做出辍学决定的,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填写退学申请签订安全协议,不履行手续由此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十)家校保持信息畅通。请假人请假在家期间,请假人若出现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须及时将此信息告知班主任;请假人若出现严重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班主任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向学校相关部门和学校第一责任人汇报,紧急情况学校须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

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池州市第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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