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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八中学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的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190 次 来源:池州市第八中学 发布时间:2025-03-0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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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八中学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8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和保护视力引导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我校将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校园的严重危害如下提醒,学校、班主任和家长三方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并禁止带入课堂,对特殊情况需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作出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携带手机入校园的学生作出违纪处理。(注:本办法中所提的电子产品指各类智能手机、含有拍照录音抖音游戏聊天等通话短信之外功能的智能设备如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视频播放器等各类可能干扰正常学习生活的电子产品)

一、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产生的“五大”严重危害性表现(有损视力和身心健康成长、违反校纪,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交往泛滥,透支家庭支出、亲情疏远,甚至导致心理问题、成为低头族,有出行安全隐患),我校已经通过给《池州八中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作了具体分析,家长们已认真阅读,并作出回应支持我校此项工作。

二、为了进一步健全学校有序的正常学生管理制度和严谨规范的教学秩序,学校自即日起原则要求各年级各类型的在校生任何时段无故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若无特殊情况下,仍有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园的学生,班主任应联系家长及时将手机等电子产品收回、学生应主动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回家或上交班主任保管,否则学校管理人员摸查(值班)过程中发现或班主任在日常班级管理中(或授课教师在课堂)查出有携带手机等电子类产品,学生应一律无条件予以上交。我校任何教师和管理人员都有权收缴手机交给班主任(做书面记录并报家长反馈相关信息)或上交给学校相关部门(总务处安保部门或教导处德育工作办公室备案)。对多次携带、拒绝上交手机或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开展违纪甚至违法活动的学生,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多次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园,进课堂、入考场的学生:

(1)第一次违规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班级通报批评,通知家长带回手机等电子产品,学生书写反思保证书报年级部备案。

(2)第二次违规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年级通报批评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当面领回手机等电子产品,违纪学生反省一天或班主任保管一星期,一星期后家长在班主任处签字领回。

(3)第三次违规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学校通报批评,视违纪情况记录于高考档案或综合素质评价,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批评教育管理失当,违纪学生反省三天,手机等电子产品上交学校保管至本学期结束。后由家长亲自取回,将该生纳入学期诚信记录不良名单,取消该生本学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4)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中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带进考点考场的考生,一经查实,除没收手机等电子产品公开通报外,班主任并通报家长,手机等电子产品交由学校相关部门保管至学期结束。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作弊的,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严重违纪的,按学校相关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2、拒绝上交手机等电子产品、从事违纪违法等活动的学生:

对拒不交出手机等电子产品或因收缴顶撞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学生、或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浏览暴力、非法、不健康信息内容的、进行考试群体舞弊行为、擅自拍照保密试卷资料的,开展未经学校允许的不正当聚集(如: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违纪非法行为的活动,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且校内公开通报,取消该生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有关处理视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高考档案;违纪违法情节严重产生恶劣影响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凡因学生违规使用而被收缴的手机等电子产品、数据线、充电器,学校或班主任老师多次通知家长,但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带回的,学校或他人对手机等电子产品损坏、遗失不负责任。

三、班级有配备专用老人机类型的手机或学生购买电话卡使用规定

1、各班级应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教育引导,严格要求学生在校园内的手机使用和管理。对于有配备老人机类型手机的班级,班主任须指定专人规范保管使用,学生保管员不得私自乱借乱用。班级手机的使用要求,班主任可以参照学校手机管理制定本班管理办法。

2、班级有购买电话卡在插卡电话机上使用与家长联系的学生,学生须自行妥善保管好电话卡。班主任同意前提下,学生可以在课间、课余时间与家长联系,学生不得利用休息时间长时间(30分钟以上)与外界通话干扰他人学习休息,无故不得利用课堂或自习时间与外人通话联系(特殊情况,须报请班主任或当堂科任教师批准)。

四、特殊情况需携带使用手机入校处理方式

1、对确有家庭或自身特殊情况的需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校园的学生    家长和学生书面向班主任申请(理由充分属实),并报年级部备案。待同意批准后,手机和充电器(贴上姓名标签)放于班主任或老师处,在课余活动期间向班主任或老师申请使用,一次使用时间不超过15分钟,使用范围和要求仅限班主任或老师规定的人员之间或家庭成员间,形式为一般通话或短(微)信联系查看相关信息,不作它用。使用完或充电结束放回原处、交给班主任或老师。若超出使用范围或学生私自保管、转借使用,视为违纪行为,将告知家长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回家或班主任收回保管。

2、对于校内住宿生确有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入宿舍楼的学生    家长和学生书面向班主任申请(理由充分属实),并报年级部备案。待同意批准后,手机等电子产品和充电器(贴上姓名标签)放于班主任或同楼层相关宿管员处。在班主任处保管的,使用时间为课余时间;由宿管员保管的,宿管员姓名号码须在学校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学校抽查核实,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限定为:中午11:30-12:30、下午第八节课后至晚读开始前10分钟、晚间22:00-23:00,住宿生可从宿管员处领取使用,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使用范围和要求仅限家庭间一般通话或短(微)信联系查看相关信息,不作它用。若超出使用范围或学生私自保管、转借使用,视为违纪行为,将告知家长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回家或班主任收回保管。

3、在规定时间段,有事不能及时联系上孩子的家长    家长可以短(微)信信息留言指定手机,事后学生再查看再联系。紧急情况,家长可直接拨打班主任或相关校内熟人、老师联系孩子。

4、因公务需要,遇到急需或紧急情况,学生需要联系家长或相关人员    学生可借用班主任、老师手机,也可到年级部办公室、校园内插卡电话、门卫室、宿管员、学校办公室等处打电话联系。             

                                           

                                   池州市第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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