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内动火作业行为,有效防范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维修改造工程:建筑修缮、管道焊接等;
2.后勤保障工作:食堂设备维修、锅炉房检修等;
3.其他临时动火作业:如校园景观施工中的焊接作业等。
二、管理职责
1.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办)
(1)制定并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
(3)定期检查动火作业现场,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动火作业申请部门
(1)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明确作业内容、时间、
地点及安全措施;
(2)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
(3)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3.动火作业人员
(1)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焊工证),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4.监护人员
(1)由申请部门指定,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全程监护;
(2)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3)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1.作业申请
申请部门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学校安全办申请动火作业,内容应包括:动火作业单位及人员信息;作业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灭火器材及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2.现场勘查与风险评估
安全办组织申请部门等相关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勘查,
重点检查:周边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根据勘查结果,评估作业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3.审批与许可
(1)安全办在收到申请,完成现场勘察后,完成审核,由申请人分别报分管安全副校长和校长,完成审批流程,许可作业;审批资料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安全要求及监护人员职责等;
(2)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前准备
(1)清理现场:清除作业区域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易燃、可燃物,无法清除的应采取防火毯覆盖等隔离措施;
(2)检查设备:确保动火设备(如电焊机、气瓶)完好,连接牢固,无泄漏现象;
(3)配备消防器材:根据作业规模,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沙等灭火器材;
(4)设置警示标识:在作业区域周边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作业过程管理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规操作;
(2)实时监控:监护人员应全程在岗,密切关注作业
情况,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应急准备:作业现场应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和疏散。
3.作业后检查
(1)清理火种: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
(2)恢复现场:清理作业现场,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周边环境。
(3)报告与记录:监护人员应及时向安全办报告作业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应急处置
1.应急预案制定
学校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处置流程;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及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火灾报警与扑救
(1)发现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大声呼喊示警,同时向校领导报告;
(2)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3.人员疏散
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区域,避免拥挤踩踏;疏散过程中,应优先疏散起火区域及周边的人员。
六、违规处理
1.对违规作业单位的处理
(1)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2)因违规作业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违规作业人员的处理
(1)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其现场作业;
(2)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监护人员的处理
监护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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