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值班制度
(修改)
一、值班人员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工作日2人(周一至周五及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中层以上领导1人和教师1人;双休日及寒暑假1人:中层以上领导和教师轮流值班;法定节假日2人:校领导带班、教师轮流值班。
二、值班规范
1、工作日班到岗时间:8点,离岗时间:21点。
双休日及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到岗时间:8点,离岗时间:17点30分.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值班时间。
2、工作日班值班人员分别在8:00-8:25、11:10-11:20、13:40-13:50、15:30-15:40(周五14:35-14:50)时间段到校门口负责维持学生及陪读家长秩序安全。
3、值班教师负责学生午餐有序排队,加强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1)巡逻时间:课间、中午。
(2)中层干部(以上)【A岗】值班当天巡逻培智楼、操场及周边区域等。
(3)教师【B岗】值班当天巡逻职教楼、康复楼及周边
区域等。
(4)保安进行视频巡逻以及巡逻启萌楼及周边区域等。
(5)宿管员巡逻食堂、宿舍以及宿舍院墙等区域。
(6)每栋楼(培智楼、康复楼、职教楼、启萌楼)各安排1名家长志愿者巡逻。
(7)当天值班督察领导进行全校巡逻。
(8)在校教师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履行“第一目击人”义务,及时报告和处置。
(9)班主任老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开展青春期教育。引导孩子中午时间一律午休,学校提供午休条件。
(10)班主任老师告知家长履行陪读监护责任,看好自己的孩子。
(11)其他:启音楼在保证个训的情况下,实行定时开关门,中午时间段不开放。
(12)责任: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请大家提高安全意识,做好事故防范,履行职责,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安全办;学生生病或其他意外须及时送医,同时向安全办汇报,重大问题直接请示校主要负责人。
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班提前向安全办报备。
6、21:00学生就寝,宿舍管理员清点人数。就寝后,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夜间巡逻,遇突发情况及时通知当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三、值班必须佩挂值班牌值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四、值班须履行签到,签退(打卡机)手续,早8:00前签到,晚上9:00后签退。
五、值班奖惩办法
值班时间内校长、分管副校长、安全办可按照规定和值班规范进行查岗,未履行值班规范,安全办有权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1、值班费:工作日班50元/班;双休日及寒暑假100元/班;法定节假日100元/班。值班费按财政规定从相应渠道支出,一年统计一次。
2、扣罚细则:
(1)值班未到岗,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值班费用。
(2)未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扣10元。
(3)午餐时间未在食堂维持就餐秩序扣10元。
(4)未佩戴值班牌扣10元。
(5)超过10分钟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值班费用。
(6)突发事件不能到校值班、当日值班教师规定时间未到岗超过10分钟,安全办可重新安排当日值班。
(7)值班期间未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扣除当日值班费。
(8)换班实行备案制,换班后,安全责任由换班后教师负责。未经备案的换班,出现安全问题由原值班表安排的教师负责。严禁未经学校允许私自换班。
六、责任追究:对值班过程中玩忽职守出现安全事故的,
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值班到岗情况参照考勤管理,与教师各项考核及评先评优挂钩。
七、本制度从2025年4月27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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