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31 10:32 来源: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残联,九华山工委政治处、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残疾人各专门协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下,我市残疾人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获得新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在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池州市残疾人自强模范11名,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

  2、扶残助残先进典型26名,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池单位及本市户口或在池工作的公民和驻池部队、武警官兵。

  二、推荐名额

  残疾人自强自立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推荐名额参考各地辖区人口和残疾人口分配,具体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池州市残疾人自强模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热爱生活、乐观进取、不怕困难、顽强拼搏,转变观念,挑战自我,自强不息,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是学习的楷模。

  3、具有高尚的道德觉悟,热爱集体、关心他人,能够积极地团结和帮助其他残疾人,在带领残疾人脱贫致富、学习技能、劳动就业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积极回报社会,为当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显著成绩。

  4、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池州市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和个人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想残疾人所想,急残疾人所急,热情为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扶残助残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受到残疾人及其亲友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残疾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方面成绩突出。

  2、关心残疾人,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为残疾人主持正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显著成绩。

  3、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有突出成绩。

  4、支持残疾人事业,在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宣传、文化、扶贫、体育、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成绩突出。

  四、组织领导

  成立池州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典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具体负责联络工作和日常事务。

  五、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严格掌握条件、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照顾基层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评选推荐工作应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程序,做到群众公认,真正体现先进性。

  (三)要扎实、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切实把本地、本系统最优秀的人选推荐上来。在评选推荐残疾人自强模范时,要尽量照顾到各类别的残疾人。

  (四)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于2013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池州市清风东路99号市委一楼113室     联系人:毛爱兰  电话:2088252,电子邮箱:czscanlian@163.com)

 

中共池州市委宣传部            池州文明办公室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