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25-07-01 10:56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申请组合贷款的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受委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

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按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组合贷款应按规定分别审批。

组合贷款的抵押担保方式+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组合贷款的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受委托银行确定。已提取公积金金额与组合贷款总额合计不高于房屋总价。

组合贷款的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一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到主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其中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且不超过30年。

组合贷款的利率

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组合贷款还款方式

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受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两种还款方式须保持一致

组合贷款贷后管理

组合贷款发放后,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分别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如需处分抵押物,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受偿。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已结清之后,方可解除房产抵押。

业务咨询电话

0566-32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