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关于“二手房售卖个税减免”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与您联系,并为您讲解相关政策。根据您的描述,您出售该房屋不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出售的住宅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计税价格核定1%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月9日,经开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对办理情况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经办人:周超,电话:0566-2126329。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