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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5-02-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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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中心二楼,电话:0566-2821117,邮编:242809)。 

一、总体情况

九华山风景区根据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围绕中心工作抓好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0余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加强经济发展政策公开。聚焦经济发展,及时公开《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九华山风景区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重要政策举措,以高质量政策公开助推高质量发展。深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在九华山风景区网站公开发布惠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信息400余条。增强回应关切。及时回应群众和来山游客关切,发布医保缴费、学生资助、教育招生、交通运输、景区管理等回应信息70余条。优化政策解读。对管委会制定的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切实做到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精心制作文字和图片解读材料12份,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依法按时答复,实现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保密审查。乡镇及公开单位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将“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人。清理无效信息。对已公开的历史信息进行排查,清理无关、无效、无需长期保留的信息4000余条。本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以标准文本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公开目录。充分考量风景区实际情况,全面修订管委会本级和政务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完成了目录调整和信息迁移工作。拓展公开渠道。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网页信息可一键转发到微信、微博、QQ空间。运用管委会、乡镇两级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载体及时推送政务信息,有效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升群众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

出台《九华山风景区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分工和时限要求,日常逐项核查,制作《政务公开巡查情况提醒函》7期,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序推进。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无社会负面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4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947

行政强制

10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6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已发布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024年,集中开展了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历史信息排查,对无效、无关和无需长期留存的信息进行了迁移和清除,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了显著提升。

改进情况:2025年,将常态化开展已发布信息排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时效、实效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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