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理房产证税率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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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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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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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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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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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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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1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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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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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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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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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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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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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17: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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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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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经市地税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相关部委的网站已公布,可详细查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本规定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方慧(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联系电话:0566-208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