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经青阳县政府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文件精神和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应于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期失业保险金申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0566-502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