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3月31日
发布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桂海宏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年初既定重点任务和工作要点,谋划新思路、夯实新基础、开拓新局面,在服务发展大局、助力住有所居、推动数字赋能、防范化解风险、激发争优动能等方面展现新担当、作出新贡献,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下面,由我来发布《2024年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一、2024年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261家,净增单位134家;新开户职工0.98万人,净增职工0.17万人;实缴单位2642家,实缴职工9.86万人,缴存额21.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34%、1.86%、3.62%。2024年末,缴存总额199.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89%;缴存余额58.92亿元,同比增长11.02%。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4年,4.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34亿元,同比增长2.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36%,比上年减少0.6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40.6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8.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3%、17.7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5万笔98.00亿元,贷款余额43.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94%、9.75%、6.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54%,比上年末减少3.02个百分点。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024年,实现增值收益0.68亿元,同比下降15.80%。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5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亿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亿元。
二、2024年工作情况
(一)惠民利企拓面有“度”
一是部门联动宣传,不断提升公积金政策知晓度。先后联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经开区管委会、江南集中区管委会等多家部门,走进招聘会、女职工权益保障宣传展会、工商联执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房地产展销会以及园区企业培训会等现场,深度宣传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积极推动非公企业、规上企业“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二是“金银合作”推出“公积金信用贷”,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先后与农行、建行、中行、交行、九华农商行等5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根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用评级情况,向企业发放信用融资贷款。以此引导企业主动建缴住房公积金,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共发放公积金信用贷32笔、金额共计4344.78万元;全市共新增缴存单位261家,新增缴存人数9759人。
(二)租购并举政策有“新”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新市民、新青年、多子女家庭、新业态等多种群体,研究定向支持政策,保障群众安居需求。一是持续放宽租房提取限制,进一步支持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全市共办理租房提取4789笔,解决职工房租需求4030.63万元。二是制定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公积金惠民政策覆盖到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截至2024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329人,94人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需求。三是加大政策调控,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在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66笔、8.71亿元,个贷增长率位居全省前列。四是用好用活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廉租房建设。2024年共上缴市级财政722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助力我市经济发展。
(三)深化改革服务提“速”
一是在“一网”建设中数据赋能加速度。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完成退休销户提取、封存满半年销户提取以及缴存职工信息变更3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智能审批,与5家商业银行完成数据共享共联,实现职工还商贷“按月划转”和“随心取”,大幅提升服务效能。二是在“一体”思维中探索协同新发展。持续深化安池一体化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发展,制定《安庆、池州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2024年度工作方案》,2024年,共受理安池一体化业务356笔,金额达2636.65万元。三是在“一门”同进下推动一事一次办。组织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等四个管理部统一进驻各县区政务中心,同时,在五家银行设置公积金业务“就近办”服务网点,打造“便民服务圈”。
(四)党建引领内控有“效”
一是抓紧抓实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监督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规范内部安全监督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校验、电子稽查、数据质检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等工具,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质量。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稳妥有序完成7.5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完善征信信息管理制度,参与2024年“铸盾”跨市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完成防火墙、IPS、杀毒软件授权升级和等保三级测评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能。
三、2025年工作安排
(一)“稳”中求进,持续扩大缴存覆盖面
一是聚焦“非公企业”群体。将突破点对准规模以上企业和纳税百强企业,深化“公积金信用贷”利企政策推广应用,助力守信企业更易融资,引导更多非公企业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让依法缴存企业得到实惠和便利。二是聚焦“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落实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持续开展“五进”服务基层活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用”字为先,持续丰富惠民政策库
一是落实部署。贯彻落实“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要求,积极探索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主动融入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落实池州安庆“一江两岸·拥江发展”部署要求,为吸引各类人才来池安居提供强有力的住房保障。二是因城施策。围绕房地产市场态势、业务发展、资金状况和瓶颈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分析,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丰富政策储备,适时优化使用政策,更好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三)“数”字创优,持续提升服务便民度
一是深化“智慧公积金”场景应用。构建以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皖事通APP、银行“就近办”服务网点为服务载体的立体式、全方位服务体系,打造“就近办、周末办、方便办”的便捷高效服务机制,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服务保障体系。二是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好办易办。丰富线上服务功能,力争将更多公积金业务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和更多服务事项智能审批,扩大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划转”和“随心取”银行覆盖面。
(四)“严”字当头,坚决筑牢资金安全线
一是落实好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要求,加强公积金基础数据治理,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为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二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进一步加强全链条监管,多维度动态监测资金管理运行情况,提高资金风险防控的精准性。三是加强贷款逾期管理,通过贷款逾期分类催收等措施,加大催收处置力度,严控贷款逾期率水平。加强骗提的联防联控,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四是强化自身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四强”党支部创建为抓手,紧密结合公积金管理与服务职能,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纵深推进“清廉公积金”模范机关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以高质量的机关党建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答记者问
问题1:近期,我市出台了哪些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答:3月26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主要是:
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其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2、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3、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家庭、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取消对多子女家庭贷款“首次首套”的限制。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到主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可计算到68周岁,且不超过30年。
5、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时,借款申请人月均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调整为0.6。
6、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问题2:我市2024年10月份出台了《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请问桂主任,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是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新业态、临时性和弹性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总结起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具有灵活性和公平性的特点。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自愿缴存、灵活缴存、灵活使用”原则,体现了“宽进宽出”。“宽进”,放宽人员“身份”,打破就业形态及户籍的限制,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签订缴存协议后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放宽人员“年龄”,18周岁(含)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符合条件;放宽缴存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宽出”,自愿终止协议,未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有提取、贷款政策优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年度结息,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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