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池行复〔2025〕105号
申请人:张*
住所:*省*市*区*街道*村*组*号
被申请人: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20号
张*不服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5年7月8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池退役军人字〔2025〕*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9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