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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池行复〔2025〕1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0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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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

住所:安徽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潘**

被申请人: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B座6楼

法定代表人:吴作知  职务:局长


**公司不服池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池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池)城罚决字〔****〕第**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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